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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仪表盘、台


24.6.1 锅炉房仪表盘结构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就地控制的锅炉仪表盘应采用柜式;
2 在控制室内安装的锅炉仪表盘宜采用框架式,也可采用柜式;
3 各种风机、泵类的控制按钮在仪表盘面难于布置时,宜采用盘、台附接式仪表盘;
4 控制室内仪表盘的高度与深度、控制台的外形尺寸(宽度除外)及盘、台颜色应一致;
5 在现场安装的仪表盘,应附照明灯罩。
24.6.2 盘、台内设备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在盘侧壁的设备与装在盘面的设备之间,应留有安装维修距离;
2 在同一盘壁上,伺服放大器、继电器应装在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上方;
3 盘内电源开关、熔断器、插座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700mm;
4 在同一盘内,交、直流电气设备,宜分别布置在不同侧壁上;
5 检测、调节、保护、控制、报警、电源设备等的端子排宜分类布置;
6 仪表盘内的端子排,最低距地面不应小于250mm,两排间距应大于250mm,端子排距盘边缘距离不小于100mm
7 进出仪表盘的导线(除热电偶的补偿导线应直接与仪表连接外)均应通过端子排,盘内接线端子备用量宜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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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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