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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1 继电保护的二次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500V。
2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3 配变电所及其他重要的或有专门规定的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或绝缘电线。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场所,应采用耐油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4 计量单元的电流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电压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辅助单元的控制、信号等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电缆及电线截面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电流回路,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第5款的规定;当无可靠根据时,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2)对于电压回路,当全部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3%;
3)对于操作回路,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10%标称电压;
4)数字化仪表回路的电缆、电线截面应满足回路传导要求。
5 屏(台)内与屏(台)外回路的连接、某些同名回路的连接、同一屏(台)内各安装单位的连接,均应经过端子排连接。
屏(台)内同一安装单位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与互感器、单独设备的连接,可不经过端子排。
对于电流回路,需要接入试验设备的回路、试验时需要断开的电压和操作电源回路以及在运行中需要停用或投入的保护装置,应装设必要的试验端子、试验端钮(或试验盒)、连接片或切换片,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属于不同安装单位或装置的端子,宜分别组成单独的端子排。
6 在安装各种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连锁接点、端子排和接地导体时,应在不断开一次线路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工作。
7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8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并应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
9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且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
10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绕组和有专门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在接地导体上不应装设开关电器。当采用一相接地时,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应装在绕组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11 各独立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应经过专用的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在变电所中,每一安装单位的保护回路和断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单独的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12 配变电所中重要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有经常监视操作电源的装置。断路器的分闸回路、重要设备和线路断路器的合闸回路,应装设监视回路完整性的监视装置。
13 二次回路中的继电器可根据需要采用组合式继电器。
5.4.2 中央信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配变电所控制(值班)室内设中央信号装置。中央信号装置应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预告信号可分为瞬时和延时两种。
2 中央信号接线应简单、可靠。中央信号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1)对音响监视接线能实现亮屏或暗屏运行;
2)断路器事故跳闸时,能瞬时发出音响信号,同时相应的位置指示灯闪光;
3)发生故障时,能瞬时或延时发出预告音响,并以光字牌显示故障性质;
4)能进行事故和预告信号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试验;
5)能手动或自动复归音响,而保留光字牌信号;
6)试验遥信事故信号时,能解除遥信回路。
3 配变电所的中央事故及预告信号装置,宜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或手动复归音响。当主接线简单时,中央事故信号可不重复动作。
4 配电装置就地控制的元件,应按各母线段、组别,分别发送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及光字牌信号。
5 宜设“信号未复归”小母线,并发送光字牌信号。
6 中央事故信号的所有设备宜集中装设在信号屏上。
7 小型配变电所可设简易中央信号装置,并应具备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及灯光信号的功能。
8 可根据需求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由具有数字显示的电子声光集中报警装置组成中央信号装置。
9 当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可不设置或适当简化中央信号模拟屏。
5.4.1 继电保护的二次回路
第3款 由于铝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存在的易折断、易腐蚀、易变形,铜铝接触的电腐蚀等问题至今仍未很好解决,各地意见较多,而近年来新建和扩建的工程都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故条文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第4款 本款对控制电缆或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以及选择电流回路、电压回路、操作回路电缆的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6款 为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地工作,本款根据二次回路的特点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9款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的接地方式分直接接地和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两种。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操作回路供电的电压互感器,中性点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一相直接接地的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当变电所或线路出口发生接地故障,有较大的短路电流流入变电所的接地网时,接地网上每一点的电位是不同的,如果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有两处接地,或两个电压互感器各有一处接地,并经二次回路直接连起来时,不同接地点间的电位差将造成继电保护入口电压的异常,使之不能正确反映一次电压的幅值和相位,破坏相应保护的正常工作状态,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本款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处接地。同时为了降低干扰电压,接地的地点宜选在保护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
5.4.2 中央信号装置
第9款 目前国内一些民用建筑的变配电所,在采用了保护、报警及显示功能均较为完善和直观的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同时还设有十分复杂的中央信号模拟屏,有些功能重复设置,较为繁琐,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中央信号模拟屏或对其进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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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 4.10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 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2 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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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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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6 监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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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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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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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系统
- 20.4 会议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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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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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系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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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 22.3 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防治
-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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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信号线路的过电压保护
-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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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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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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