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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传输与分配网络
15.5.1 当有线电视系统规模小(C、D类)、传输距离不超过1.5km时,宜采用同轴电缆传输方式。
15.5.2 当系统规模较大、传输距离较远时,宜采用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HFC)传输方式,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光纤到最后一台放大器(FTTLA)或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
15.5.3 综合有线电视信息网及HFC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采用双向传输网络。
2 双向传输系统中,所有设备器件均应具有双向传输功能。
3 双向传输分配网络宜采用星形分配、集中分支方式。
4 电缆分配网络的下行通道和上行通道,均宜采用单位增益法,用户分配网络的拓扑结构宜简单、对称,以利于上行电平的均等、均衡。
5 各类设备、器件、连接器、电缆均应具有良好的屏蔽性能,屏蔽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0dB。室外设备5/8in-24连接器系列宜选用直通型,室内设备F连接器应选用冷压型。同轴电缆应采用高屏蔽系数的产品,室外敷设应采用铝管外导体电缆,室内敷设应采用四屏蔽外导体电缆。
6 每一台双向分配放大器,必须内配上行宽带放大器。双向干线放大器,当线路的实际损耗较大时,宜内配上行宽带放大器。
7 HFC网络内任何有源设备的输出信号总功率不应超过20dBm。
8 一个光节点覆盖的用户数宜在500以内,以利于提高上行户均速率和减少干扰、噪声。
15.5.4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的技术指标分配系数,可按同轴电缆的指标分配,并保证光链路噪声失真平衡的基本指标。
15.5.5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由下行光发射机、光分路器、光纤(距离远时增设中继站)、光节点(含下行光接收机、上行光发射机)、上行光接收机及电缆分配网络组成,其系统宜符合图15.5.5的规定。
15.5.6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的拓扑结构宜采用“环-星-星树”形,即一级光纤链路采用环形或双环形结构,二级光纤链路宜采用星形结构,电缆分配网络采用星树形结构。
15.5.7 有线电视系统一(二)级AM光纤链路,应满足下列指标要求:
1 载噪比C/N应大于或等于50(48)dB;
2 载波复合二次差拍比C/CSO应大于或等于60(58)dB;
3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C/CTB应大于或等于65(63)dB。
15.5.8 光纤及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有线电视网络应采用G-652单模光纤;
2 当光节点较少且传输距离不大于30km时,宜采用1310nm波长;
3 在远距离传输系统中,宜采用1550nm波长;
4 在满足光传输链路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宜选择光输出功率较小的光发射机;同一前端的光发射机输出功率宜一致,以便备机;
5 一台下行光发射机通过光分路器可带2000户及其相应的光节点。
15.5.9 HFC网络光纤传输部分,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空分复用(SDM)方式。同轴电缆传输部分,其上、下行信号宜采用频分复用(FDM)方式。
15.5.10 HFC网络上、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输出口电平应为60-80dBμV;
2)载噪比应大于或等于43dB(B=5.75MHz);
3)载波互调比应大于或等于57dB(对电视频道的单频干扰)或54dB(电视频道内单频互调干扰);
4)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应大于或等于54dB;
5)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应大于或等于54dB;
6)交扰调制比应大于或等于47+10lg(N0/N)dB;
7)载波交流声比应小于或等于3%;
8)回波值应小于或等于7%;
9)系统输出口相互隔离度应大于或等于30dB(VHF)或22dB(其他)。
2 上行传输通道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频率范围应为5~65MHz(基本信道);
2)标称上行端口输入电平应为100dBμV(设计标称值);
3)上行传输路由增益差应小于或等于10dB(任意用户端口上行);
4)上行最大过载电平应大于或等于112dBbμV;
5)上行通道频率响应应小于或等于2.5dB(每2MHz);
6)载波/汇集噪声比应大于或等于22dB(Ra波段)或26dB(Rb、Rc波段);
7)上行通道传输延时应小于或等于800μs;
8)回波值应小于或等于10%;
9)上行通道群延时应小于或等于30ns(任意3.2MHz范围内);
10)信号交流声调制比应小于或等于7%。
15.5.11 干线放大器在常温时的输入电平和输出电平的设计值,应根据干线长度、选用的干线电缆特性、干线放大器特性和数量等因素,在满足输入电平最低限值及输出电平最高限值前提下,留有一定的余量后确定。
对于设有自动电平调节(ALC)电路的干线系统:
S'ia=Sia+(2~4) (15.5. 11-1)
S'oa=Soa-(2~4) (15.5.11-2)
对于未设ALC电路的干线系统:
S'ia=Sia+(5~8) (15.5.11-3)
S'oa=Soa—(5~8) (15.5.11-4)
式中 Sia——干线放大器输入最低电平限值(dBμV);
S'ia——干线放大器输入电平的设计值(dBμV)
Soa——干线放大器输出最高电平限值(dBμV);
S'oa——干线放大器输出电平的设计值(dBμV)。
15.5.12 为保证干线传输部分的性能指标,宜采用下列措施:
1 同一传输干线的干线放大器,宜设置在其设计增益等于或略大于(2dB内)前端传输损耗的位置;
2 宜采用低噪声、低温漂、适中增益的干线放大器;
3 宜采用具有良好带通特性、较高非线性指标的干线放大器;
4 宜采用低损耗、屏蔽性和稳定性较好的电缆;
5 宜采用桥接放大器或定向耦合器向用户群提供分配点;
6 宜减少干线传输损耗,在线路中少插入或不插入分支器、分配器等;如插入分支器,分支损耗不宜大于12dB,以平衡上行电平;
7 干线放大器与分配放大器宜分开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干线放大器应低增益、中等电平输出、只级联、不带户;
2)分配放大器应高增益、较高电平输出、末级单台、只带户。
15.5.13 为处理光节点以下电缆分配网络的噪声和非线性失真关系,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干线放大器噪声失真平衡;
2 分配放大器在非线性失真语序的前提下,宜提高输出电平。
15.5.14 当系统有分支信号放大要求时,可选用桥接放大器。当只放大和补偿线路损耗时,可选用延长放大器,延长放大器的级联不应超过两级。
15.5.15 电缆干线系统的放大器,宜采用输出交流60V的供电器通过电缆芯线供电,其间的分支分配器应采用电流通过型。
15.5.16 电缆传输网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设计:
1 按系统规模及干线长度选择电缆;
2 以系统最长干线计算电长度,确定干线系统C/N、CM、C/CTB、C/CSO指标的分配系数;
3 按干线的电长度确定干线放大器的增益及级联数;
4 按系统规模、增益、放大器供电方式,选择放大器的型号;计算确定干线放大器实用的最低输入电平和最高输出电平;
5 设计计算干线放大器供电线路,确定供电器的配置;
6 验算传输系统指标。
15.5.17 用户分配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将正向传输信号合理地分配给各用户终端,上行信号工作稳定。
2 用户分配系统宜采用分配一分支、分支一分配、集中分支分配等方式。
3 应采用下列均等均衡的分配原则:
1)宜采用星形分配方式,减少串接分支器;
2)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案,使每户信号功率相似;
3)宜选择不同规格的电缆及其长度,保证系统的均衡。
4 不得将分配线路的终端直接作为用户终端。
5 分配设备的空闲端口和分支器的输出终端,均应终接75Ω负载电阻。
6 系统输出口宜选用双向传输用户终端盒。
15.5.2 当采用光纤作为传输网络的干线时,系统具有线路损失小、传输信息量大、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并能充分满足系统对带宽、噪声及失真等数据的要求。
15.5.8 光纤及光设备的选择
第1款 多模光纤成本较低,但因其传播特性差,不适合大信息量的传输,因此多用于通信传输。单模光纤耦合及连接比较困难,但因其具有频带宽,传播特性好的特点,所以在有线电视传输系统中,应采用单模光纤。
第2款 当光节点较少而传输距离不大于30km时,采用波长为1310mm的光波传输,此时损耗小,色散常数为零,成本较低。
第3款 采用1550nm波长传输时,由于其损耗更小,且可使用光纤放大器直接放大,因此,更适合远程传输,但应注意控制其色散,以避免产生噪声及组合二次失真。
15.5.11 由于放大器本身受温度、电压等的影响会改变工作点,而传输干线受四季温度变化也会改变其频率衰耗特性。所以,为了确保系统指标在任何情况下都满足要求,必须留有一定的设计余量。
15.5.12 保证干线传输性能指标措施
第2款 强调应该采用工作特性稳定性较高、噪声小的放大器,否则易造成电路的不稳定。中低增益的放大器,其线性好,易控制非线性失真。导频控制电路的全电路工作稳定性高,并易监视。
第4款 应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采用传输性能好的电缆。电缆穿管道,尤其是直埋敷设,受环境温度变化影响较小,整个系统电路的工作比采用架空明敷方式稳定得多。
第5款 强调必须采用定向隔离度大的器件向用户群馈送信号,以保证在用户群负载变化时对干线传输不造成不良影响。
第6款 强调要充分利用每一分贝的信号电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电平损耗。
15.5.13 由传输干线分配点的分配放大器至该支路最远端用户群之间,可能设有若干个延长放大器,所以其交扰调制比和载波互调比指标,应均匀地分摊在各个放大器上,而不宜将指标在“桥接放大器”和“延长放大器”两部分之间分摊。
15.5.14 减少延长放大器的级数,可以提高系统的载噪比,保证接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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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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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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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 24.2 自动化仪表的选择
-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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