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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传输系统
9.3.1 传输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宜采用电气连锁,连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
2 传输系统启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传来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
3 传输系统电动机启动时,启动电压应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的规定,当多台同时启动而电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错开启动。
9.3.2 传输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连锁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连锁机械少、独立性强时,宜在机旁分散控制;
2)当连锁机械较少或连锁机械虽多但功能上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流程分段就地集中控制;
3)当连锁机械多、传输系统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
4)重要的工程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2 传输系统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其位置、颜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颜色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的要求。
3 一般控制系统宜设置显示机组工作状态的光信号;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模拟图;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电子显示器。
4 传输系统应装设联系信号,并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应沿线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2)在值班控制室(点)应设置允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
3)在控制箱(屏、台)面上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4)传输系统的巡视通道每隔20~30m或在连锁机械旁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两个及以上平行的连锁传输线宜合用启动音响信号,且值班控制室内应设有能区分不同连锁传输线启动的灯光显示信号。
5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信设备。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负荷等级应按工艺要求和建筑物等级确定。
2 同一传输系统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当传输系统很长时,可按工艺分成多段,并由同一电源的多个回路供电。
当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设有连锁装置。
9.3.4 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
2 应通风、采光良好;
3 应振动小、灰尘少;
4 应线路短、进出线方便;
5 其上方及贴邻应无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6 应便于设备运输、安装。
9.3.5 移动式传输设备宜采用软电缆供电。
9.3.6 传输系统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9.3.1 传动多指电气传动,它是以电动机为自动控制对象,以微电子装置为核心,以电力电子装置为执行机构,在自动控制理论的指导下,组成电气传动控制系统,控制电动机的转速按给定的规律进行自动调节,使之既满足生产工艺的最佳要求,又具有提高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的最佳效果。运输是将物体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因此,传输系统是用传动技术而进行的运输。
近年来,电气传输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系统相对简单,所处的环境也相对较好,主要应用有:病历自动传送系统、图书自动传送系统、邮件自动分检及传送系统、行李自动传送系统、旋转餐厅平台及燃煤锅炉房燃煤传输等。
由于工艺要求不一,本规范仅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电气传输系统设计内容和要求,即系统的配电、控制、接地等设计的共性内容和要求。
连锁线有分别单独启动、部分延时启动、按工艺流程反方向顺序启动、同时停止、部分延时停止、从给料方向顺序停止等多种启动与停止方式,因此,传输系统的连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经济,并考虑节能。
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传来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以免物料堆积。
9. 3.2 传输系统的控制要求
第1款 条文为传输系统连锁线控制方式的选择原则。运输线的控制方式应结合工艺要求确定。当经济条件允许或工程比较重要,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比较复杂的系统,有利于实现顺序控制和其他较复杂的控制,有利于系统的可靠运行,同时,还可实现控制、监视、报警、信号、记录等功能。
第2款 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颜色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81对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的颜色有较详细的要求,参见表9-3。
第3款 使用模拟图和电子显示器,便于观察、操作方便,对复杂和比较复杂的系统很有必要。
第4款 为了防止传输系统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并便于联系,提出几点常用措施:
①启动预告信号,一般采用音响信号,如电铃、电笛、喇叭等;当传输系统传输距离长时,可沿线分段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②在值班控制室(点)设置允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其目的是保障安全、随时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以加强管理;
③在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可根据情况及时断电,便于处理事故、方便维修;
④当传输系统传输距离长时,在巡视通道装设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便于巡视人员及时处理事故,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采用自锁式按钮,主要是为了确保安全,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允许在别处进行操作。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要求
第1款 确定传输系统的负荷等级。
第2款 同一系统的电气设备,假如由多个电源供电,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会影响整个系统的使用,扩大了事故面。故规定宜由同一电源供电。
9. 3.4 确定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当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9.3. 5 移动式传输设备,如图书馆运书小车、锅炉房卸料小车等,一般容量不大,速度较慢,每次运行距离小,采用软电缆供电具有装置简单、可靠、安装方便,受环境影响小,宜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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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
- 1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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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 信息显示装置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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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 供电、防雷及接地
- 1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 18.3 管理网络层(中央管理工作站)
- 18.4 控制网络层(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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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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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4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
- 18.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节能设计
- 18.16 监控表
- 18.17 机房工程及防雷与接地
- 19 计算机网络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网络设计原则
- 19.3 网络拓扑结构与传输介质的选择
- 19.4 网络连接部件的配置
- 19.5 操作系统软件与网络安全
- 19.6 广域网连接
- 19.7 网络应用
- 20 通信网络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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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会议电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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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通信配线与管道
- 21 综合布线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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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系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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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 电气防护和接地
- 22 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电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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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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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管线设计
- 22.8 接地与等电位联结
- 23 电子信息设备机房
- 2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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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环境条件和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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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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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 热工检测与控制
- 24.4 自动报警与连锁控制
- 24.5 供电
- 24.6 仪表盘、台
- 24.7 仪表控制室
- 24.8 取源部件、导管及防护
- 24.9 缆线选择与敷设
- 24.10 接地
- 24.11 锅炉房计算机监控系统
- 附录A 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
- 附录B 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
- 附录C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年平均雷击次数的计算
- C.1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
- C.2 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及可接受的最大年平均雷击次数计算
- 附录D 浴室区域的划分
- 附录E 游泳池和戏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F 喷水池区域的划分
- 附录G 声压级及扬声器所需功率计算
- 附录H 各类建筑物的混响时间推荐值及缆线规格计算与选择
- 附录J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监控表
- 附录K BAS监控点一览表
- 附录L 综合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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