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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筛、碎煤设备
8.5.1 当运煤系统内需要设筛碎设备时,煤粉锅炉宜采用单级。碎煤机宜设旁路通道。
8.5.2 筛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易粘结和堵塞筛孔的煤宜选用无算的高速锤式或环式碎煤机,不宜选用振动筛。
2 煤质坚硬或煤质多变时,宜选用重型环锤式或反击式碎煤机。
8.5.3 经筛碎后的煤块粒度应满足不同形式锅炉或磨煤机的要求:
1 煤粉炉不宜大于30mm。
2 沸腾炉、循环流化床炉不宜大于10mm。
3 当锅炉厂对循环流化床炉入炉煤的颗粒尺寸有具体规定时,筛碎设备应满足锅炉要求。
8.5.4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发电厂破碎系统宜采用两级破碎设备,宜在粗破碎机前设滚轴筛,宜在细碎机前设细煤筛。
8.5.5 当原煤块粒度符合磨煤机或锅炉燃烧要求时,可不设置碎煤设备,但宜预留安装位置。当来煤中大块或杂质较多时,系统中宜设置除大块装置。
条文说明
8.5.1 系原规范第5.5.1条。
8.5.2 系原规范第5.5.2条的修改。
8.5.3 系原规范第5.5.3条的修改。
一般情况下循环流化床炉的入炉煤粒度不宜大于10mm,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云南省的几个燃用褐煤的循环流化床电厂,入炉煤粒度大于10mm。由于褐煤的热碎性比较强,粗颗粒进入炉内受热后爆裂成很细的颗粒,大部分小于设计粒径,引起旋风分离器效率降低,造成大量物料损失,床压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降低。云南省的几个燃用褐煤的循环流化床电厂取消了输煤系统的二级笼式细碎机,只用一级环锤式破碎机,使进入炉内的燃煤粒径由6mm提高到30mm左右。
8.5.4 本条为新增条文。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烧过程是:当以特定燃料颗粒特性曲线来分布的燃料进入炉膛后,被流化风流化,较粗的颗粒在下部,细小颗粒悬浮到中部,微小颗粒被烟气带到上部,各粒径的燃料在炉膛的上、中、下部燃烧放热。微小及较细的颗粒在逐渐上升的过程中燃尽,未燃尽的颗粒随烟气进入分离器,分离器分离下来后又被送入炉膛继续燃烧,直到燃尽。由此可知,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燃烧特性决定了避免入炉燃料的过细和过粗是保证锅炉稳定燃烧的两个必要条件。
已投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的制备破碎系统较多采用的是两级破碎设备串联的形式。
若原煤没有经过筛分就进行破碎,当来煤粒度较小时存在严重的过破碎现象,且粉尘量大大增加,使得运行环境十分恶劣。细碎机进口处大多没有设计筛子的原因是循环流化床锅炉应用初期,细煤筛的研究和制造也处在起步阶段,细筛子的设计原理不够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当来煤黏性较高,水分较大时易堵塞筛孔。
在一级粗破碎机前设滚轴筛,这样既可以降低粗破碎机的出力,减少锤头磨损,也可以减少因系统来煤经粗破碎机初破后造成的部分过破碎问题。
在细碎机前设细煤筛,可以有效起到防止燃料的过破碎问题,极大改善细碎机的运行工况,降低细碎机堵煤的几率。鉴于目前国产细煤筛的运行情况还不尽如人意,若设有细煤筛,建议不降低细碎机的出力。
8.5.5 系原规范第5.5.4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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