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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蒸汽热力网的凝结水回收设备


13.11.1 当采用间接加热的热用户能返回合格的凝结水,且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时,发电厂应装设回水收集设备。回水箱的容量和数量应按具体情况确定,回收水箱不应少于2个。
13.11.2 回水泵宜设置2台,其中1台备用。每台泵的容量宜按在1h内将回水箱的存水抽出的要求确定,扬程可按送往除氧器的要求确定。
条文说明

13.11.1、13.11.2 系原规范第8.11.1条和第8.1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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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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