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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主厂房


21.2.1 主厂房采暖宜按维持室内温度+5℃计算围护结构热负荷,计算时不考虑设备、管道散热量。
21.2.2 在夏季,锅炉房的通风设计应利用锅炉送风机吸取锅炉房上部的热空气作为机械排风;在冬季,锅炉送风机室内的吸风量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
21.2.3 主厂房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锅炉房及汽机房宜设避风天窗。
    2 当利用除氧间高侧窗或其他排风措施,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汽机房可不设避风天窗。
    3 当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或生产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与机械结合的通风方式。
21.2.4 紧身封闭的锅炉房应采用自然通风。
21.2.5 主厂房的通风换气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机房应考虑同时排出余热量和余湿量。
    2 锅炉房只考虑排出余热量。
    3 主厂房余热量的确定可不考虑太阳辐射热。
21.2.6 主厂房内控制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及生产实际需要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21.2.7 50MW级以上机组,锅炉房运转层、锅炉本体及顶部应设置真空清扫系统清扫积尘,该系统兼管煤仓间不宜水冲洗部位的积尘清扫,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按高真空吸入式选择主要设备和配置输送管网。
    2 应根据锅炉布置形式、锅炉容量、清扫装置布置条件以及除灰系统方式等因素,确定设置车载式或固定式真空清扫装置。
条文说明
21.2.1~21.2.3 系原规范第14.2.1条~第14.2.3条21.2.4本条为新增条文。
21.2.5 系原规范第14.2.4条。
21.2.6 本条为新增条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控制仪表和元件对环境的要求不断降低,室内的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已接近人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对环境的要求却在不断提高,集控楼内空调多为集中空调,相邻的值班室、办公室和工程师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设空调,以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21.2.7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在确定真空清扫设备和管网时,应根据技术论证合理配置;在选择设备时应注意海拔高度对真空设备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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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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