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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灰渣系统


10.7.1 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输送系统宜采用机械输送系统,当底渣量较小时,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采用气力输送系统,其系统出力不宜小于锅炉额定蒸发量时燃用设计煤种排渣量的250%,且不宜小于燃用校核煤种排渣量的200%。不宜采用水力输送系统。
10.7.2 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系统底渣库库顶除尘器的布袋宜选用耐高温滤料。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时,渣库库顶除尘器宜设排气风机。
10.7.3 当循环流化床锅炉飞灰采用气力输送系统时,其系统输送出力的确定应按本规范第10.4节中气力除灰系统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本节为新增章节。
10.7.1 本条为新增条文。
    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灰渣中钙化物含量较高,不宜采用水力除灰系统。
    国内循环流化床锅炉电厂的底渣输送系统,其系统出力一般为底渣量的230%~300%,电厂运行人员反映出力偏小。考虑到我国电厂燃煤煤种多变以及入炉燃煤粒度的变化,底渣量变化较大,输送机械经常在低速下工作,可大大减少对部件的磨损,故推荐系统出力不宜小于底渣量的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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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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