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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15.1.1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电厂实际建设与运行的需要。
15.1.2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应在企业统一规划的框架下进行。
15.1.3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不同信息系统,在满足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宜采用统一的网络和硬件系统。不同系统应尽可能避免软件及功能配置的相互交叉与重复。
15.1.4 发电厂各信息系统的设计均应考虑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等。
条文说明
本章为新增章节。
15.1.1 在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时,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厂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DLGJ1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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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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