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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辅助及附属设施


19.0.1 发电厂的设计应根据机组容量、形式、台数、设备检修特点、设备检修特点、地区协作和交通运输等条件综合考虑,一般不设置金工修配设施。大件和精密件的加工及铸件应充分利用社会加工能力。大修外包或地区集中检修的发电厂,应按机组维修或小修的需要配置修配设施。企业自备发电厂,当企业能满足发电厂修配任务时,不另设修配设施。
19.0.2 当发电厂位于偏僻、边远地区时,可根据机组的容量和台数,因地制宜地设置锅炉、汽机、电气、燃料、化学等检修间,并配置常用的检修机具和工具。
19.0.3 发电厂应设有存放材料、备品和配件的库房与场地。材料库、油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消防规范的有关规定。企业自备发电厂的材料库等可由企业统筹规划设计。
19.0.4 发电厂宜设置控制用和检修用的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和空气压缩机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厂的压缩空气系统宜全厂共用,包括化学、除灰等工艺专业。
    2 控制用和检修用的系统宜采用同型号、同容量的空气压缩机,并集中布置。空气压缩机出口接入同一母管,母管上应设控制用和检修用压缩空气电动隔离阀,并设低压力联锁保护,保证控制用压缩空气系统压力在任何工况下均满足工作压力的要求。两系统的贮气罐和供气系统应分开设置。压缩空气的供气压力应满足用气端的要求。控制用压缩空气的供气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
    3 运行空气压缩机的总容量应能满足全厂热工控制用气设备的最大连续用气量,并应设置1台备用。
    4 当全部空气压缩机停用时,热工控制用压缩空气系统的贮气罐容量应能维持在5min~10min的耗气量,气动保护设备和远离空气压缩机房的用气点宜设置专用的稳压贮气罐。
    5 热工控制用压缩系统应设有除尘过滤器和空气干燥器,并与运行空气压缩机的容量柜匹配,供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4830的有关规定,气源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压力下的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最低温度低10℃。
        2)净化后的气体中含尘粒径不应大于3μm。
        3)气源装置送出的气体含油量应控制在8ppm以下。
    6 空气压缩机房应设有防止噪声和振动的措施。
    7 当企业设有空气压缩机站,且输送条件合适时,企业自备发电厂可不另设空气压缩机。
19.0.5 发电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厂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表面温度高于50℃,且经常运行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对表面温度高于60℃且不经常运行的设备和管道,凡在人员可能接触到的2.2m高度范围内,应进行防烫伤保温,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露天的蒸汽管道宜设减少散热损失的防潮层。
    3 设备和管道保温层的厚度应按经济厚度法确定。当需限制介质在输送过程中的温度降时,应按热平衡法进行计算。
    4 选用的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介质工作温度为450℃~650℃,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11W/(m·K)。
        2)介质工作温度小于450℃,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09w/(m·K);导热系数应有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或图表。
        3)对于硬质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20kg/m³,对于软质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150kg/m³。
    5 保温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外应有良好的保护层。保护层应能防水、阻燃,且其机械强度满足施工、运行要求。
        2)采用硬质保温材料时,直管段和弯头处应留伸缩缝;对于高温管道垂直长度超过2m~3m,应设紧箍承重环支撑件;对于中低温管道垂直长度超过3m~5m,应设焊接承重环支撑件。
        3)阀门和法兰等检修需拆的部件宜采用活动式保温结构。
19.0.6 发电厂的设备和管道的油漆、防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保护层外表面应用文字、箭头标出管内介质名称和流向。
    2 对于不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应涂刷防锈底漆两度、面漆两度,对于介质温度低于120℃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应涂刷防锈底漆两度。
19.0.7 发电厂宜设贮油箱和滤油设备,不设单独的油处理室。透平油和绝缘油的贮油箱的总容积,分别不应小于1台最大机组的系统透平油量和1台最大变压器的绝缘油量的110%。

条文说明
19.0.1 系原规范第16.0.1条的修改。
    本条强调了发电厂的设计一般不设置金工修配设施,应充分利用社会加工能力。
19.0.2 系原规范第16.0.2条的修改。
    本条强调了设置检修车间和检修机具的条件,仅限于边远和偏僻电厂。
19.0.3 系原规范第16.0.3条。
19.0.4 系原规范第16.0.4条的修改。
    据调研,目前热电厂大多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除灰所需的空气量比较大,化水车间的仪用空气量占一定份额,多数热电厂全厂集中设一个空压机房,分别向各工艺专业用气点供气。
    控制用和检修用宜采用同型号、同容量的空气压缩机,控制用和检修用压缩机可以互为备用,以减少备件的品种,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同时也保证了压缩空气供气的可靠性。为了防止机组大修时检修用压缩空气耗量过大导致母管压力下降影响控制用压缩空气的质量,从母管引向检修用压缩空气的一端应设动力驱动隔离阀,一旦母管压力低于一定值,联锁关闭该隔离阀,保证控制用压缩空气的质量。
    热工控制用气设备的最大连续用气量一般按统计的气动设备耗气量的2倍确定。根据调研的电厂反映,目前使用的大多为进口技术的螺杆式空压机,质量可靠,对于410t/h级及以下的锅炉,备用一台即可,但贮气罐的容量适当增大。当采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且运行台数大于3台时,建议备用2台。热工控制用储气罐的容量必须满足全厂断电或全部空压机故障安全停机所需的耗气量。空压机台数应考虑下列两个工况:
    1 两台机组正常运行,不需要检修用压缩空气时。
    2 一台机组正常运行,另一台机组正在检修时。
    本条对控制用压缩空气的质量提出了标准和详细规定。
19.0.5 系原规范第16.0.5条的修改。
    发电厂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是一项重要的节能措施。保温好坏直接影响到年运行费用。对高温和中温管道保温材料的最大导热系数和容重作了明确的规定。数值取自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
    本条对发电厂设备、管道的保温及其计算方法作了规定。
    对于露天的供热蒸汽管道宜采用防潮层,减少热损失。
    由于机组容量和参数的提高,垂直管道支撑件的间距作了调整,结构形式分为紧箍承重环和焊接承重环两种。
19.0.6 系原规范第16.0.6条的修改。
    据调研,保护层外标识管道的介质名称和流向箭头可满足要求。为了防腐,增加了介质温度低于120℃的管道、设备都应进行油漆的规定。
19.0.7 系原规范第16.0.7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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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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