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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建筑热工及噪声控制


20.6.1 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使设计与地区气候条件相适应,应注意建筑朝向,节约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改善并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
20.6.2 厂区生活建筑物和人员集中的辅助和附属建筑物的热工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规定。
20.6.3 建筑设计应重视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使主要工作和生活场所避开强曝声源,对噪声源应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在噪声控制设计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为新增章节。
20.6.1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提出了建筑热工设计的基本要求。
20.6.2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建筑热工设计。
20.6.3 系原规范第15.3.5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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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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