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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地基与基础
20.4.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充分吸取地区的建筑经验,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供应等因素,采用安全、经济、合理的地基基础形式。
20.4.2 主厂房地基设计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地质条件,或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适合的地基形式和桩基持力层。
20.4.3 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必要验算。
20.4.4 当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或稳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用人工地基。重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处理应进行原体试验。当工程建设场地拟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具有成熟经验时,扩建工程可不进行原体试验。
20.4.5 厂房基础的选型宜采用独立基础,也可依次采用条形、筏板、箱形基础。
20.4.6 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据地质条件考虑堆载的影响。当地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处理。
20.4.7 主要建(构)筑物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20.4.8 在扩建设计中,应考虑扩建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的影响。
条文说明
本节为新增章节。
20.4.1 系原规范第15.1.13条的修改。
本条提出了地基与基础设计的总的要求。地基与基础设计首先要以工程地质勘测报告中的建议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工程特点、地区建设经验,采用优化设计方案,以提高设计质量。
20.4.2 本条为新增条文。
主厂房地基设计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同一类型的地基,但也可根据工程的具体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地基形式。如某工程锅炉房采用桩基,而汽机房及除氧煤仓间采用天然地基;另一工程则相反,锅炉房为天然地基,而汽机房及除氧煤仓间则采用桩基。实践证明,厂房不同的结构单元采用不同的地基形式,不仅有效地减少了各单元之间的差异沉降,而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果。
20.4.3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地基是建(构)筑物的根基,通过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计算,才能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
20.4.4 本条为新增条文。
对于软弱地基,应视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不同的人工地基。浅层加固常用的方法有强法、强置换法、排水固结法、振冲挤密桩、挤密砂石桩、灰土桩、换填置换法等。当浅层加固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软弱地基亦可采用桩基处理。
重要建(构)筑物指主厂房、烟囱、冷却塔、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构)筑物。
20.4.5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提出了厂房基础的选型意见。
本条提出了厂房基础的选型意见。
20.4.6 本条为新增条文。
贮煤场地基处理可采用堆煤自预压法、堆载预压法、真空预压法、水泥搅拌桩、碎石桩、高压旋喷桩等。
20.4.7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的要求制定。
20.4.8 本条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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