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2.5 水土保持


22.5.1 发电厂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5.2 发电厂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和国家现行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编制提纲》的要求。
条文说明
    本节为新增章节。
22.5.1 火力发电厂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的要求,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应包括发电厂的防洪工程、阶梯布置的防护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灰场的灰坝、排洪设施等工程措施和施工期的临时拦挡、临时覆盖、临时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以及项目建设区的植物防护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