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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灰渣外运系统


10.5.1 采用车辆运输灰渣时,宜采用封闭式自卸汽车,并优先利用社会运力解决。
10.5.2 厂外灰渣输送采用带式输送机时,在厂区应具有短期贮存的措施。渣应经过冷却调湿或冷却脱水,灰应加水调湿。带式输送机应按单路设计,其设计出力应根据系统输送量、输送距离和运行方式等确定,不宜小于电厂灰渣最大排放量的300%。除严寒地区外,带式输送机不宜采用封闭栈桥,但应设必要的防护罩或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
10.5.3 采用船舶外运灰渣时,应根据灰渣运输量和船型设置灰码头及装船设施。
条文说明
10.5.1 系原规范第7.4.3条的修改。
    采用汽车输送方式,根据其运作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电厂自购车辆和利用社会运力两种方式。采用自购汽车方式,初投资较大,管理复杂;利用社会运力运灰,则可省去购买汽车的初期投资,管理简单,当干灰综合利用量逐步增大后,不会出现运输设备闲置的问题。
因此,条件允许时,应优先考虑采用利用社会运力方式。
10.5.2 系原规范第7.4.4条的修改。
    国内已有部分电厂采用皮带作为主系统厂外运送灰渣,如衡水、鄂州、三河、安顺、金竹山等电厂,其中,金竹山电厂采用的是管状皮带输送机,其他电厂采用的是普通皮带输送机。以上电厂均采用单路皮带,只考虑容量备用,可以满足要求。因此,本条仅作了运灰皮带机设计的原则性规定。
    由于皮带机在布置上较管道复杂且占地大,不宜分期设置。按照运煤皮带机的设置原则,除灰(渣)皮带机的出力按规划容量考虑。
    皮带机的出力按规划容量计算并留有100%余量是考虑按两班制运行,每班运行5h一6h。当皮带机故障检修时,由于灰库和渣仓的容积较大,可作为缓冲备用。如果经技术经济论证认为改按一班制运行更为合理时,方可适当放大这一裕度。
除灰(渣)皮带机应设必要的防护罩,起到防止风吹雨淋的作用。管状皮带输送机因皮带被卷成管状,能起到防止风吹雨淋的作用,不过造价相对较高。
10.5.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沿江、河的发电厂,当贮灰场靠近江河且离发电厂较远或从厂区至贮灰场沿途敷设输灰管道受穿越地段限制或敷设有困难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船舶运输灰渣的方式。采用的船型、吨位以及在厂区内的装船方式、灰场卸船方式,要根据发电厂的容量、当地的航运情况、航道情况和灰场贮灰方式,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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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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