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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系统远动


17.17.1 发电厂的远动设计应根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或相应的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确定。电厂远动功能宜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不单独设置微机远动装置(RTU)。
17.17.2 发电厂的远动信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或者《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5002的有关规定。
17.17.3 发电厂与调度中心之间应至少有一条可靠的远动通道。
17.17.4 发电厂的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应遵照国家有关电力二次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执行。
条文说明
17.17.1 系原规范第11.4.1条的修改。
    目前许多电厂远动功能纳入电力系统计算机网控系统或DCS,不再需要设置单独RTU。
17.17.2 系原规范第11.4.2条的修改。
    由于不同机组由不同的调度进行调度管理,故应满足相应调度的相关规范。
17.17.3 系原规范第11.4.2条。
    发电厂与调度中心之间,随着机组大小的不同,电网对机组的接入有不同的通道方式要求,但应至少有一条可靠的远动通道。
17.17.4 本条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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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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