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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低压加热器疏水泵


13.6.1 容量为25MW级及以上的机组,可设低压加热器疏水泵;容量为25MW级以下的机组,可不设低压加热器疏水泵。
13.6.2 低压加热器疏水泵的容量及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加热器的疏水泵容量应按汽轮机最大进汽工况时,接入该泵的低压加热器的疏水量,另加10%的裕量确定。
    2 低压加热器的疏水泵宜设1台,不设备用。但低压加热器的疏水应设有回流至凝汽器的旁路管路。
13.6.3 低压加热器的疏水泵扬程应为下列各款之和:
    1 从低压加热器到除氧器凝结水入口的介质流动阻力,另加20%的裕量。
    2 除氧器凝结水入口与低压加热器最低水位间的水柱静压差。
    3 除氧器入口喷雾头所需的喷雾压力。
    4 除氧器最大工作压力,另加15%的裕量。
    5 对应最大凝结水量工况下低压加热器内的真空。加热器为正压力时,应取负值。
条文说明
13.6.1 系原规范第8.6.1条的修改。
    由于本规范电厂容量的适应范围已经扩大到125MW以下机组,因此根据这一情况,相应修改本条。
13.6.2、13.6.3 系原规范第8.6.2条和第8.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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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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