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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控制方式及自动化水平
16.2.1 控制方式宜采用集中控制。集中控制方式有机炉电集中控制、机炉集中控制、锅炉集中控制、汽机集中控制方式。运行人员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检人员的配合下,通过设置在集中控制室或控制室的操作员站,实现机组的启动、停止和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视和调整,以及异常运行工况下的事故处理和紧急停机。
16.2.2 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应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或者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构成。控制系统应设置有操作员站、工程师站、历史站、打印机等。自备发电厂控制水平、控制系统、控制设备的选择应与企业整体自动化水平一致或相当。
16.2.3 对于单元制机组,每台机组设置一套控制系统;对于母管制汽水系统,可根据母管制的情况,设置一套或多套控制系统;对于热电厂内的热网系统,宜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监控。
16.2.4 辅助车间应根据车间相临或性质相近、本着减少控制点的原则,进行合并控制室,以便按区域集中控制。对于工艺流程简单、就地操作方便的辅助车间也可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16.2.5 对于采用集中控制方式的辅助车间,每个区域应设置一套控制系统,其监控系统可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或分散控制系统(DCS)构成。脱硫监控系统宜与主厂房监控系统硬件一致,脱硫系统也可采用远程I/O或硬接线的方式,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监控。
16.2.6 湿冷机组循环水泵(或空冷机组辅机冷却水泵房)、空冷岛系统、燃油泵房、空压机房、脱硝系统及非湿式脱硫系统、热网等宜采用远程I/O或硬接线的方式,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监控。
条文说明
16.2.1 系原规范第13.2.1条~第13.2.7条的修改。
原条文第13.2.1条~第13.2.7条,采用就地控制、设置常规控制盘控制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电厂对自动化水平的要求,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电厂减员增效的要求,控制方式采用集中控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6.2.2 本条为新增条文。
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成熟,作为电厂机组或主厂房内控制系统,在新建、扩建电厂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16.2.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主厂房控制系统设置数量应根据单元制、母管制、厂内热网情况确定。
16.2.4 本条为新增条文。
由于辅助车间分散,运行人员相对较多。为减少辅助车间值班点,按区域或功能进行划分,适当合并设置。对于工艺流程简单的辅助车间,也可采用就地控制方式。因为除灰渣工艺系统在某些电厂中系统非常简单,一般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故本条保留了辅助车间可采用就地控制方式的模式。
16.2.5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为提高辅助车间自动化水平,使之与机组或主厂房自动化水平相协调,对于采用集中控制方式的辅助车间,按区域设置控制点,设置独立的控制系统,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全厂辅助车间控制系统选型应统一,可以减少备品备件和培训、维护工作量。
16.2.6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控制器(PLC)技术后新增的条文。根据多数电厂工程实例,结合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将循环水泵、空冷岛系统、燃油泵房、空压机房、脱硝等与机组或主厂房联系密切的工艺系统,纳入机组或主厂房控制系统,以实现上述车间无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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