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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供水系统
18.2.1 发电厂的供水系统应根据水源条件、规划容量和机组形式,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直流供水系统;当水源条件受限制时,宜采用循环供水、混合供水或空冷系统。
18.2.2 发电厂的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供水系统应根据历年月平均的水位、水温和温排水影响,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方案确定最佳的汽轮机背压、冷却水量、凝汽器面积、水泵和进排水管(沟)的经济配置。
2 循环或混合供水系统应根据历年月平均气象条件,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方案确定最佳的汽轮机背压、冷却水量、凝汽器面积、冷却塔的选型、水泵和进排水管(沟)的经济配置。
3 空冷系统应根据典型年与汽轮机特性等因素进行优化计算,以确定最佳的空冷形式、设计气温、汽轮机设计背压和空冷散热器面积。
4 在最高计算水温条件下选定的冷却水量,应保证汽轮机的背压不超过满负荷运行时的最高允许值。
18.2.3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应按多年水温最高时期(可采用3个月)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水温确定,并应考虑温排水对取水水温的影响。
18.2.4 循环供水系统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应采用近期连续不少于5年,每年最热时期(可采用3个月)的日平均值,以湿球温度频率统计方法求得的频率为10%的日平均气象条件确定。混合供水系统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宜按与河流枯水时段相应的最高月平均气温时的气象条件确定。
18.2.5 空冷系统的设计温度宜根据典型年干球温度统计,可按5℃以上年加权平均法(5℃以下按5℃计算)计算设计气温并向上取整。
18.2.6 发电厂宜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每台汽轮机宜设置2台循环水泵,其总出力应等于该机组的最大计算用水量。在2台汽轮机的凝汽器进水管之间宜设联络管。
18.2.7 热电厂的冷却水量应按最小热负荷时的凝汽量计算。
18.2.8 附属设备冷却水宜取自循环水的进水,当水温过高、汛期泥沙和漂浮物过多或以海水冷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或使用其他水源。
18.2.9 发电厂的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要求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凝汽器等表面热交换设备的冷却用水,应采取去除水中杂物及水草的措施。当水中含砂量较多时,宜对冷却用水进行沉砂处理。
2 循环供水系统,冷却塔的补充水悬浮物含量超过50mg/L~100mg/L时宜做预处理,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不宜超过20mg/L,pH值不应小于6.5,且不应大于9.5。
3 工业用水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的碳酸盐硬度宜小于250mg/L(以CaCO3计);pH值不应小于6.5,不宜大于9.5;悬浮物的含量应小于100mg/L。
18.2.10 当采用直流、混合供水系统时,取、排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水源特点、温排水扩散对取水温度的影响、泥沙冲淤和工程施工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必要时应进行数模计算或模型试验确定。
18.2.11 凝汽器的进出口阀门和联络门,直径为400mm及以上的水泵出口阀门,直径为600mm及以上的其他阀门,以及需要自动控制的阀门应装有电动或气动装置。远离电源的地区,直径为800mm及以下的其他阀门也可采用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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