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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厂区制冷、加热站及管网
21.7.1 凝汽式发电厂或只供生产用汽的热电厂,当厂区采暖热媒为热水时,应设置采暖热网加热器。
21.7.2 厂区加热站的设备容量和台数宜按本规范第13.9节的相关内容确定,并根据电厂规划容量确定预留条件。
21.7.3 厂区采暖热网加热器的凝结水可回收至除氧器或疏水箱。当凝结水不能自流回收时,应设凝结水泵。其台数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备用。
21.7.4 厂区采暖热网补给水及定压方式可采用开式膨胀水箱、直接补水、补给水泵或其他方式。定压点压力(定压点压力为直接连接用户中最高充水高度与供水温度相应汽化压力之和,并应有0.03MPa~0.05MPa的富裕压力)宜设在热网循环水泵吸入管段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开式膨胀水箱定压时,开式膨胀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为定压点压力。膨胀水箱的容积宜根据系统的水容量、运行中最大水温变化值和系统的小时泄露量等因素确定。露天布置的膨胀水箱应有防冻措施。
2 当根据水压图可以确定补给水能够直接而可靠地补入热网时,可采用直接补水系统定压。
3 采用补给水泵定压时,补给水泵应设2台,其中1台备用,备用补给水泵应能自动投入。补给水泵的扬程应根据水压图决定。
21.7.5 热水采暖管网应采用双管闭式循环系统。蒸汽采暖管网宜采用开式系统,其凝结水必须回收利用。
21.7.6 采暖热网的主干管应通过采暖热负荷集中的地区。
21.7.7 厂区采暖热网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架空、地沟或直埋敷设。
21.7.8 地沟内敷设的采暖供热管道的阀门及需要经常维修的附件处应设检查井。
21.7.9 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当补给水水泵房、岸边水泵房或贮灰场管理站等远离厂区,且厂区供热管网不能供给时,其生产和生活建筑宜采用以电能作为热源的局部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热源设备不设备用。
21.7.10 当空调系统冷源采用人工冷源时,制冷站宜与厂区采暖加热站合并设置。当因工艺需要独立设置集中制冷站时,应尽量靠近冷负荷较大的建筑。
21.7.11 全厂空调系统宜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冷源容量和布置冷水管网。
21.7.12 人工冷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蒸汽汽源没有可靠保证的情况下,应采用电动压缩制冷。
2 在蒸汽汽源有可靠保证的情况下,可采用溴化锂吸收制冷。
21.7.13 制冷机组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压缩式冷水机组时,宜按设计冷负荷的2×75%或3×50%选型。
2 当选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时,宜按设计冷负荷的2×60%选型。
3 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冷水机组或整体式空调机组时,应根据设计冷负荷合理设置备用容量。
21.7.14 制冷系统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条文说明
21.7.1 系原规范第14.7.1条。
21.7.2 系原规范第14.7.2条~第14.7.3条的修改。
本条明确厂区加热站的设备容量和台数按照第13.9节热网加热器及其系统的原则确定。
21.7.3 系原规范第14.7.4条。
21.7.4 系原规范第14.7.5条的修改。本条明确了厂区采暖热网补给水及定压方式的原则。
21.7.5~21.7.8 系原规范第14.7.6条~第14.7.9条。
21.7.9~21.7.11 系新增条文。
21.7.12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人工冷源的选择原则,在新建电厂的初期,没有可靠的蒸汽汽源,不宜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21.7.13 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制冷机组的配置原则。制冷设备的配置应尽可能地适应空调系统冷负荷随季节变化,如果机组单机容量过大,存在不易调节、经济性较差的问题。
1 对压缩式冷水机组,考虑使用灵活,便于能量调节,在空调冷负荷较低时,能够起到互相备用的作用,故规定按2×75%或3×50%选型。
2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运行一段时间后,在蒸发器、吸收器、冷凝器的换热管的内壁会逐渐形成一层污垢,污垢积得越多,热阻越大,使传热工况恶化,制冷量下降。因此,在选择设备时,单台制冷量应增加10%作为裕量。溴化锂冷水机组与压缩式冷水机组相比,运行可靠,故障率低,可不考虑设备的备用。
3 其他形式冷水机组主要指模块式、空冷式冷水机组等,整体式空调机组主要指柜式空调机组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对模块式和空冷式冷水机组,由于设备本身具有互为备用的功能,因此仅考虑设备容量的备用即可,而整体式空调机组则应考虑设备的备用。
21.7.14 本条为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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