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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控制及检修设施


10.6.1 除灰渣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及设备对运行操作的要求确定,可采用集中控制、自动程序控制、就地控制方式。对采用自动程序控制或集中控制的除灰渣系统,可根据控制要求设置调试用就地控制按钮。
10.6.2 在除灰渣设备集中布置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场地和起吊设施。
条文说明
10.6.1 系原规范第7.5.1条的修改。
    国内新建电厂干除灰系统控制基本都采用程序控制或集中控制且运行可靠性很高,不需再设就地控制装置。为方便调试及事故处理,可保留必要的就地按钮。
    对水力除灰渣系统(包括石子煤系统),应根据系统和工程条件采用就地或集中控制。
10.6.2 系原规范第7.5.2条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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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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